关于租房合同,这三点很重要!
收好租房合同法律小常识,智斗房东!
1.租房合同必须要签吗,是否必须用书面的形式
我国《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房屋租赁期限不满半年的,可以采用口头租赁合同或者书面租赁合同,房屋租赁期限在半年(6个月)以上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租赁合同。
但是采用口头合同风险较大,律师说建议,即使是租期短,也要订立书面合同,最大限度的保证自己的权益。
2.定期租房合同与不定期租房合同的区别
定期合同是指租赁双方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不定期合同是指没有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的合同属于不定期合同:
租期超过6个月但未订立书面合同的;租赁期满,承租人继续使用房屋,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的。
对于不定期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可以随时通知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3.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正常情况下,房东提前收回房屋或者租客提前退租是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支付违约金。
但是如果出现合同中约定或者一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时,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
对房东而言,租客无故拖欠房租、故意破坏房屋设施、在出租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等情况,房东可以解除合同。
对于租客而言,房东不提供房屋修缮服务、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可以解除合同。
了解关于租房法律常识,在租房时保障自己的权益!